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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合作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合作单位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XYTC-2021-02-22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现有城西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星沙污水处理厂及星沙自来水厂,可用于光伏发电的面积总计约6.1万平方米。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节能增效,采购人启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合作单位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合作单位出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含项目报建等前期手续的办理),运行、维护光伏发电系统,与采购人合作共同利用电能等。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合作单位,完成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采用电费折扣率(百分比)进行报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平谷)实际缴纳的电价数值为基准。电费折扣率不得高于97%,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等级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0年09月-2021年02月之间任意连续三个月。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1年03月04日起至2021年 03 月11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座902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资料不齐或逾期者,均不予办理。
2、本磋商文件公告期自2021年03 月04 日起至2021年03月09日止(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17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座90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文礼
电 话:13574844667
地 址:湖南省长沙星沙板仓路198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佳秀
电 话:0731-84878118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楚天家园B座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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